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规章制度

合肥二中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197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要求党员要坚定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中,民主决策,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3、监督党风,不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能够廉洁自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求党员杜绝以权谋私,以职谋利,树立清正廉洁的作风,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形式

1、党组织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吸收非委员、部分党员、群众参加)必须准时参加。在会上,按照主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党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生活会。认真开展自评、互评、组评,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和党员的批评教育。

3、学校领导干部在每学年度的考核时应在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上述职,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

4、党组织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和群众测评,实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5、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党委、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口头汇报或会议汇报)。出现违纪现象,发生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处理。 

6、党组织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听取党内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应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党内民主监督的原则

1、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资历长短、年龄大小、职位高低,其地位是平等的,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在监督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殊党员”。

2、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在党内监督中,要真正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党内监督中,必须实事求是看待和处理问题,诚心诚意的帮助同志,达到教育目的,不准以监督之名进行诬陷、诽谤。被监督者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虚心接受监督。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曙光路60号 招生电话:0551—63651994 网站地图

合肥第二中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222号

皖ICP备070088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