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园丁”环保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8.10.23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1332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合肥二中园丁环保协会是由在校教职工自发组织成立的一个兴趣性、群众性、非赢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合肥二中园丁环保协会于2006年2月10日成立。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通过宣传环保思想,组织环保活动,增强广大师生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唤起同学们的环境危机感,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环保知识的积极性,提高其环保意识,培养师生奉献环保事业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第四条 合肥二中园丁环保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合肥二中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五条利用广播、校园网、闭路电视、多媒体、黑板报、海报、橱窗等手段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学生的环保知识水平,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六条 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参与环保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环保事业及校园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七条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经验丰富的会员进行知识讲座。
第八条 不定期针对社会环保热点在校内开展大型专题环保宣传,让师生们能够及时了解环保动态,调动师生的环保热情,强化环保意识。
第九条 及时收集环保信息,与其他环保社团、机构积极合作,共同努力,为社会的环保事业添砖加瓦。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会员应为合肥二中在职或在岗教职工。
校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会员可以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组织并全权负责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协会性质和宗旨的活动,同时可以获得本协会的指导和协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3、积极投身于协会事务,大胆设想创新,组织活动,施展才华;
    4、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环境素养,努力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高从事环境保护的能力;
    5、以身作则,自觉推行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主动向周围的人传播环保知识,努力吸收他人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提出退会者,经备案即予注销;凡背离本协会章程,行为有损协会宗旨、声誉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者,报会长批准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负责协会大政方针的制定;
    2、负责协会的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
    3、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
    4、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
    5、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
    6、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宣传部,理事会的决策及协会活动的开展由各部门配合或分别完成。
    ㈠秘书处: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负责协会资料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撰写每学期的工作报告;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勤并及时记录下各部门的成绩或过失。
    ㈡宣传部下设:
    ⑴宣传组:负责协会活动中对校内校外的宣传工作,包括协会活动前的宣传,活动中的图片和文字记录,及活动后的资料整理总结;负责收集环保方面的标志,图画等。
    ⑵新闻组:负责撰写协会各类活动的新闻报道及会员文章的收集并及时向校报、校广播站投稿;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章采写及资料的收集。
    第十七条 未经协会理事会正式书面批准或委托,个人或部分会员不能以“合肥二中园丁环保协会”的名义在校内或社会上组织活动,或与校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        第十八条 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均由理事会推荐,由协会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竞选者必须为本协会会员,且必须在协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一周提出申请。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第十九条 定期召开协会全体会员会议,会议召开需要一半以上的固定成员参加,否则决议无效。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理事及任期皆为一年,最长可连任三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有效。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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