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音乐社章程

发布时间:2012.12.0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8803

现代音乐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音乐社性质:现代音乐社是以合肥二中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音乐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音乐社宗旨
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表现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
3、发挥学生特长,培养音乐新苗。

4、辅助音乐学科教学,展示音乐教学的成绩与特色。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音乐社成员:合肥二中全体在校学生,凡提出申请要求自愿加入者,均享有入社资格。

第四条  音乐社组织机构:音乐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名2。理事由本人申请和班主任推荐,经音乐社选举后产生。音乐社理事职责:1、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做普通音乐社成员的表率。2、协助社长组织各项活动。3、根据音乐社要求,认真组稿,并参与审稿、校稿等编辑工作。社长、副社长由指导老师提名,经音乐社全体理事会选举后产生。社长、副社长负责日常事务。学生理事、社长、副社长的聘期均为一年。
第五条  音乐社指导组:音乐社在学校艺体教研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由本校音乐教师负责具体指导。



第三章  活动

 

第六条  音乐社常规活动:校园课外音乐活动,专业指导、讲座,年度优秀社员评选。

第七条  音乐社演出及刊物:音乐社定期举办歌咏比赛、器乐比赛以及音乐创作活动,夏、冬各举办一次展演。不定期在校报、校园网以及国家、省、市各级刊物上发表作品。

第八条  音乐社活动形式:

一、音乐社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社员活动。此外,将不定期组织社员参加校内外各种音乐赛亊。

二、 与校外音乐社团进行交流。
三、 音乐社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的相关专业人士,开设讲座,对社员进行指导,以提高社员的音乐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

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就近观看音乐演出活动。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音乐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音乐社活动的权利。

2、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

3、享有音乐社设施的使用权。

4、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有权在音乐社展演或刊物上发表。

5、评选优秀社员的权利。

6、对音乐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音乐会社成员有以下义务

1、  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

2、  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进行音乐学习和创作,创作出优秀作品。

3、  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  按时交纳活动费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开销和管理

第一条

(一)   社员均交纳社费10元。

(二)   部分社费由学校代管

(三)   外联寻求赞助合作,增加活动经费来源。

(四)   社团资金支出仅限于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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