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2.11.19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9279

中职学生资助项目

 

政策体系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工作流程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                    年度: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民族

 

入学时间

 

专    业

 

年级班级

 

家庭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年

收入

 

申请助学

金的主要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

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五)“中职资助专用卡” 使用温馨提示

1.中职资助卡是国家免费为学生办理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专用借记卡。中职资助专用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资助专用卡。请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中职资助卡和密码,不要将银行卡交给他人或学校保管,以免引起个人经济纠纷。

⒉学生在离校时,可以将卡带走继续使用,不必交还学校。离校后不再继续使用的,请学生凭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银行卡注销手续。

⒊中职资助卡因学生个人保管不善而带来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 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两个禁止”

一是禁止直接通过现金形式发放资助金。

二是禁止学校或老师代为学生领取和保管银行储蓄卡。

中职资助专用卡领取记录

  我叫      ,身份证号码是:                ,就读于         学校,      年级     班。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申请中职学生资助卡。现领取本人中职学生资助卡,卡号为                                  ,并已仔细核对。

 

领卡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发卡人签字:

注:领卡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经班主任、发卡人签字后,学校要归档保存。

二、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县镇非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不含涉农专业)的15%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城市在校生的10%确定。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四)认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启动农村(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并于10月中旬向所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认定结果,先通过纸质上报,审核无误后,再通过系统上报。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所属学校上报认定结果。

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五)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年级

 

专业

 

 

班 级

 

在校联系方式

 

 

学生申请理由

 

 

 

 

                                 学生签字:                       

注:需附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证明材料。

 

民 主 评 议

班级评议情况

 

A.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

 

班级意见

 

 

班长签字:                       

 

B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

 

 

班主任签字:                     

 

认  定  决  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意 见

 

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

 

□   拟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机构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

 

□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加盖学校公章)

 

三、校内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金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经费由学校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经费作为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后统一划拨到资助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帐核算。

(三)资金发放

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各学校制定具体使用办法,报所属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校内资助实行按学期评定,按学期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

 

政策体系内容

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设立普通高中学校奖学金、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二至三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申请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认定程序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按学期发放。  

1.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2.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年级班级

   年级   班

学号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主    要
收入来源

 

□城市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家庭
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
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学校审核
意见及其
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注:请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七)温馨提示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专用借记卡,此卡初办时免收工本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免收年费。办理银行卡需提供办卡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满16周岁,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能说明父子或母子关系及身份证复印件)。为保证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建议拟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9月15日前将身份证办理完毕,以便办理银行卡之需。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普通高中助学项目是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一)资助对象

我市县(区)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不含借读生和复读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按学年申请认定,分学期发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年级

 

入学时间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户籍性质

A 农业    B 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和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  请

彩  票

公益金

项  目  资助款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  委

会(居

委会)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学  校

初  审

意  见

及  公

示结果

 

 

 

校长签名:             公章

三、校内资助

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高校学生资助项目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须财产抵押和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条件

我市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市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3、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4、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学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政策按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执行,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学生(新生、在校生)网上在线申请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初审

   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提交在校学生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相关部门认定


2、贷款签约

初审合格贷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申请签约

1、  贷款额度1000-6000元

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签订借款合同。

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人与共同借款人

 3、贷款发放

    支付宝从学生帐户划学费给高校帐户,剩余部分由学生自行支配。

签订合同的贷款学生

向贷

款学

生帐

户付

推带合同回执、到高校注册报到

高校盖章。学生邮寄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转款至学生资助中心专户

通知支付宝划款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全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一)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在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依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合肥市各县区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3505202,3505199。

肥西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8850433

肥东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7759070

长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677934

瑶海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4475894

庐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5699982

包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3357136

蜀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5774308

  

资助政策 助你成长

 

合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曙光路60号 招生电话:0551—63651994 网站地图

合肥第二中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222号

皖ICP备070088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