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实 施方 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学生资助中心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不超过我校高中部在校生总数的20%。
三、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根据学校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本班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拟受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逐步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加强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申报资料的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法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1-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拟受资助学生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协助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六、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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