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项目宣传

发布时间:2017.07.22 作者:胡章俊 来源:合肥二中学生资助中心 访问人数:10020

一、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申请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8.对于是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享受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等除了享受国家资助意外还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五、认定程序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按学期发放。   

1.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2.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温馨提示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专用借记卡,此卡初办时免收工本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免收年费。办理银行卡需提供办卡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满16周岁,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能说明父子或母子关系及身份证复印件)。为保证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建议拟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910日前将身份证办理完毕,以便办理银行卡之需。

 

                                   合肥二中学生资助中心宣(0551-6361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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