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作者: 来源:合肥二中学生资助中心 访问人数:8408

关于做好 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高中学校:

    为切实做好 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工作,落实精准资助工作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条件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杂费条件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三)评定标准 

    普通高中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学年 3000 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每三档为每生每学年 1000 元。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他困难学生。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甄别受助学生类别,做好受助学生材料审核:

第一类:①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教育厅下发的数据或县扶贫办出具建档立卡证明;

②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

③残疾学生,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④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⑤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部队相关证明。

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 850 元/学期、市级示范高中 700 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 350 元/学期。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四)公开信息。学校应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项目名称、资助名额、评定标准等。

(五)申报与评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原则上按学年申报。学校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其它困难学生资助,学校应组建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 10%)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由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及《合肥市区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1)中的指标数初步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拟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由校长参加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六)公示。受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应重新审核。各校要将在校内张榜公示的数码照片存档并上传市教育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公示模板参照附件 6)

二、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统一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进行发放,资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专用卡直达学生账户。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各学校于 10 月 20 日前将办卡材料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好后要迅速将资助卡发给学生,由学生本人签领并激活。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直接补助学校,学校不得先收后退。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校须填报《合肥市区 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 2)、《合肥市区 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明细表》(附件 3)、《合肥市区 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免学费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 4)、《合肥市区 2017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免学费明细表》(附件 5)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后退回学校存档)于 2017 年 10 月20 日报市教育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现场审核。各学校须按规定

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附表,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表格。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具体措施,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应用、审核,确保系统应用全覆盖,资助对象审核确认后,迅速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曙光路60号 招生电话:0551—63651994 网站地图

合肥第二中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222号

皖ICP备070088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