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5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714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资助金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二、组织机构

  长:范德标

副组长:聂新顾毅、童智祥

  员:胡章俊程正富王延宝徐晓琼、胡毅林吴晓力陈建、赵春宏、各班主任

三、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

四、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讯通、班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园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对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的内容,如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进行删除后再公示。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办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

在资助的过程中,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加强资助宣传工作。

利用网站、课堂、板报、广播、活动等多种形式对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执行情况进行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合肥二中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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