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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预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8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516

合肥中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预算绩效考评体系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财务科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学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预算,

(四)根据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人,合理安排支出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调整建议取得领导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部门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校内各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有预算调整需求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收缴上缴财政专户,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一般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捐赠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

(六)专项收入。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主要包括:  

基本支出

1、   工资福利支出

2、   商品服务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   资本性支出

专项支出

1、商品服务支出

2、资本性支出

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由财务科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下发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通知。  

    第十七条各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报财务科。  

    第十八条财务科通过分析、审核、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上)。  

    第十九条财务科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二上)。  

    第二十条财务科收到市财政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在行政会上通报本年度预算批复情况。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责任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的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财务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之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财务部门根据情况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财政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科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校长审查签名批准后上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审计和其他监督部门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预算周期按照自然年度自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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