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政府采购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4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424

合肥二中政府采购工作规定

总则

一、为了规范合肥市第二中学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政府采购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统称项目)的行为。

三、学校实施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五、学校各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要求

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含耗材和配件)、服务类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学校无偿或有偿将国有资产出租给企业经营的食堂超市等后勤服务类项目,以及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的物业管理项目,均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保安服务由市教育局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车辆及网上商城外的货物类单项或批量满30 万元、服务类单项满 30万元),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18〕1756号)执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七、年预算未达到当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学校必须通过校园网履行自行采购程序。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学校可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自行采购。

实施自行采购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项目采购需求由学校相关科室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会议审定;涉及固定资产采购的项目,应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

(二)发布采购公告。在校园网发布采购公告(市财政局已公布的定点中标单位除外),公告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三)评定采购结果。由学校责任科室牵头,学校工会、财务等部门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评定中标(成交)单位,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四)签订采购合同。学校责任科室拟定合同,提交工会、财务等科室会审确认并经法律顾问把关后,正式与中标(成交)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五)实施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合财购〔2018〕1693号)要求执行,工程、服务类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执行。

八、投资概算满50 万元的学校基建类项目应纳入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按照《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合政办〔2013〕14 号)、《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15 号)等规定实施。日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按照《合肥市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和校园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合教〔2017〕165 号)等规定实施。

采购过程管理

九、学校应结合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预算应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禁止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十、学校应科学合理制定项目采购需求,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合公业〔2016〕213 号)规定模板填报《预算单位具体采购需求表》,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十一、学校预算中明确可预采购的项目(学校专项资产、校园维修等项目),可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前启动采购活动,待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集中或分散采购期间,学校要加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保证采购工作及时高效。采购完毕后,资产类项目要及时协调供货、安装调试、组织验收,验收或取得发票30 日内完成付款;工程类项目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支付款项,提高资金支付率。

十三、委托集中采购项目,学校与中标(成交)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副本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续签政府采购合同的,要符合续签条件,合同及副本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十四、委托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必须按照十二条规定备案后,学校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资金。

监督检查

十五、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集中采购等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十六、学校应定期对学校政府采购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依法办事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做到“应采尽采”、招标规范。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私自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实施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七、所有政府采购工作均需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每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均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十八、本规定由合肥市第二中学负责解释。

 

合肥二中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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