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二中学生请假制度 | | 发布日期:2008-7-6 浏览:1002 | | | |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希全体学生认真遵守。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学生,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事先由本人(或家长)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不得电话请假或由其他学生代为请假,严禁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突发疾病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等除外)。
三、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包括病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重病者可先行由家长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再及时到校补假)。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请假超过1天的学生,班主任应到政教处备案,否则请假无效。
四、批假权限:因事因病需请假者,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班主任同意后报政教处审核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并报教务处进行学籍管理备案。
五、学生请假条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类别、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家长签字以及家庭联系电话和住址,班主任签字(同意)等。不按规
定填写请假条者,请假无效并按旷课处理。
六、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否则请假无效。超过假期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七、请假、旷课达到学籍管理有关处理规定者,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合肥二中学生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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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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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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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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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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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月 日 |
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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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或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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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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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情况 |
班主任签字(同意或情况属实)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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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意见 校长室意见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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